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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點被弄糊塗了....
在沒有婚姻關係之下
雙方不愛了、有外力介入,而分開
我能理解
畢竟大家都還有選擇的權利
一旦有了婚姻關係
除非雙方已然無愛、只剩責任與義務
而且到了一刻都無法相處的地步
雙方共同協商接下來的路怎麼走
那是雙方的事
不懂的是
第三者憑什麼資格、有什麼條件
在旁邊喊熱
更謬論干你屁事的第四者
你知道多少
你瞭解全貌嗎
少在那邊
只知皮毛、只瞭片面
就在那邊敲邊鼓
你很閒嗎
你沒事嗎
要嘛請通盤瞭解全貌後,提出符合道德觀的建言
不然就請你閉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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