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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點被弄糊塗了....

 

在沒有婚姻關係之下

雙方不愛了、有外力介入,而分開

我能理解

畢竟大家都還有選擇的權利

 

一旦有了婚姻關係

除非雙方已然無愛、只剩責任與義務

而且到了一刻都無法相處的地步

雙方共同協商接下來的路怎麼走

那是雙方的事

 

不懂的是

第三者憑什麼資格、有什麼條件

在旁邊喊熱

更謬論干你屁事的第四者

 

你知道多少

你瞭解全貌嗎

少在那邊

只知皮毛、只瞭片面

就在那邊敲邊鼓

你很閒嗎

你沒事嗎

 

要嘛請通盤瞭解全貌後,提出符合道德觀的建言

不然就請你閉嘴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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